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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里发话了!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!下一步全市各级干部这样干……

青岛日报 2020-01-29

 近日,市委印发

关于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

机制建设的意见

 

围绕“学深圳、赶深圳”,

放大坐标找不足,

提高标准找差距,

建立健全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长效机制,

引导全市各级干部

提升境界、担当作为、狠抓落实,

加快建设开放、现代、活力、时尚的国际大都市


意见中涉及的内容可谓干货满满!

对青岛市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

学习和改进工作的新要求

坚持“凡是深圳能做到的,青岛必须做到”

持续改善营商环境、政务环境、

人文环境、服务环境,

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。


坚持向基层倾斜

确保镇(街道)干部收入

比同职级区(市)直部门(单位)干部

至少提高10%以上。


对产生不良影响的,

综合运用责令检查、诫勉、

调离岗位、免职等处理措施,

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的坚决清理出去


全市各级干部

如何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?

此次出台的《意见》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

一起来看

↓↓↓


围绕全面对标深圳,建立持续学习机制


1明确学的重点


坚持把深圳作为学习的榜样、追赶的目标,持续打造学习型机关、学习型企业、学习型团队,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、一种自觉。重点是学习深圳的市场化、法治化,学习深圳的发展境界、发展质量、深化改革、创新发展、对外开放、营商环境,学习深圳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。


2丰富学的方式


结合深入开展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不断丰富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的内涵和载体。市委组织开展“千名干部赴深圳体悟实训”大行动,举办高层次专题培训班,办好青岛干部大讲堂,让更多干部身临其境学、全面深入学。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,采取更多灵活新颖的方式,主动为广大干部搭建学的平台、创造学的机会,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到深圳去学、去看、去体悟。


3搞好学用结合


坚持学以致用、研机析理,把“学深圳”的成果切实落实到“转作风”上来,变成自觉行动。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党委(党组)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、交流研讨会等方式,碰撞思想火花,不断掀起头脑风暴、灵魂革命。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、结果导向,不搞一阵风,不做表面文章,制定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对标清单,抓重点、补短板、强弱项,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、改进工作。


围绕提升思想方法,建立理念更新机制


4强化市场意识


学习深圳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,最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。在市、区(市)两级政府相关部门,设立市场配置促进机构,研究推进市场化改革相关事项。加强行业协会、商会建设,建立政府决策征求行业协会、商会意见的制度,让更多企业家声音进入决策。搞活功能区体制机制,加快推行“管委会+公司”“法定机构”等模式,实行竞争性机制、企业化管理,打造市场化运作的发展高地。


5强化法治意识


学习深圳运用法治化手段推进城市发展的理念,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。强化政府法人主体意识和契约精神,不断健全依法办事、依规则办事的制度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,建立由专业化中介机构推动政府落实兑现政策的制度。坚决纠正“新官不理旧账”,开展全市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工作,支持企业、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强化干部法治教育,厚植干部“一切按规矩办,有规矩必须办”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在全市营造浓厚法治氛围。


6强化开放意识


学习深圳开放包容的城市特质,打造山东面向世界开放发展的桥头堡。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全球视野,强化营销城市的理念,主动拓展对外联系的渠道、搭建对外合作的桥梁,在更大空间整合发展要素。主动打破地域界限、部门壁垒,建立重点工作、重大项目协同推进机制,实现互联互通、资源共享。坚持同城待遇,构建更加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,让各类企业、各类组织、各类人才同场竞技、平等竞争,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吸纳人才,大力倡导“来了就是青岛人”


7强化创新意识


学习深圳敢想敢闯敢试的城市基因,鼓励干部敢闯敢试、大胆创新,源源不断地激发创意的火花、创新的因子、创造的活力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深化制度创新,确定自主改革试点,争取更多国家级、省级试点落地青岛,打造更多“试验田”“示范区”。大力营造创意创新氛围,支持非共识性创新,建立责任共担机制,对下级的有益探索,上级要限时明确回应,凡非明令禁止的,应以“鼓励探索”的态度主动为下级担当,鼓励先行先试。营造一流创业环境,坚持非禁即入,建立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更加包容审慎的准入监管机制,吸引更多创新要素集聚。


围绕提高工作标准,建立比学赶超机制


8争一流


坚持“敢为人先”,与最强者比拼、与最快者赛跑。立足全省全国,放眼全球,以一流标准、一流质量、一流业绩为导向,围绕“精兵强将攻山头,典型引路稳阵地”两条主线和15个攻势,深入开展“大竞赛、大比武”活动。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瞄准对标对象,拿出对标方案,细化对标措施,确保比有目标、学有行动、赶有措施、超有成果。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确定1项重点突破任务,力争打造1个在全省立标杆、在全国有影响的工作品牌。


9提效率


坚持“效率就是生命”,自我加压,奋力赶超,推动各项工作提速增效。倡导扁平化管理,重要工作推行“专班工作法”和“吹哨报到”机制,减少层级,压缩流程,构建科学、高效、灵活的工作模式,打通“中梗阻”。在全市干部中推行“极致工作法”,引导广大干部“真学”“真赶”,主动挑战压力极限,提升工作效率,追求工作极致。


10强服务


坚持“凡是深圳能做到的,青岛必须做到”,持续改善营商环境、政务环境、人文环境、服务环境,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。密切联系群众,全心全意服务群众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首问负责制、限时办结制,优化审批流程,明确审批时限,积极推进“秒批”。构建“亲”“清”新型政商关系,完善经常性、规范化政商沟通机制,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“直通车”制度,加大服务企业力度,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。


围绕改进工作方法,建立能力提升机制


11建平台


树立平台思维、生态思维,主动找平台、建平台、用平台,畅通共享、共赢的合作渠道,提升整合资源能力。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打开思路,挖掘自身优势,搭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平台载体。重点围绕“双招双引”,打造一批国际化的会议、会展、论坛、节庆等青岛品牌,打造面向世界开放、整合全球创新资源要素的重要平台。用好信息化手段,加快建设、提档升级智慧城市等平台系统,加快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,推进机关数字化转型。


12树典型


注重发现典型、培育典型、推广典型,以点带面、促进全局,提升示范引领能力。坚持条块结合同向发力抓典型,实行市、区(市)两级典型共育齐抓,共同培育、共同提升、共同推广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“抓典型”制度,市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向所在单位党委(党组)提报1个抓典型工作报告,市委、市政府每年听取1次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抓典型工作汇报,通过推出一批又一批、一类又一类先进典型,带动整体工作提升。


13找穴位


强化精准思维,善于抓点带面,打通“经络”,疏通“血脉”,提升分析解决问题能力。坚持问题导向,深入搞好调查研究,市级领导同志、市管领导干部每年在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,切实找准重点、难点、痛点、堵点。坚持“对症下药”“靶向治疗”,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,紧紧围绕15个攻势,一项一项制定工作方案、明确具体举措,确保抓住要害、对准焦距、精准发力。


14促落实


坚持“想透、说清、干实”,讲实干、重实践、求实效,提升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,必须以身作则、以上率下,当好“施工队长”,重要工作亲自部署、重大事项亲自推动、重点环节亲自协调、落实情况亲自督查。坚持“一线工作法”“点对点工作法”,重点任务必须明确时间表、路线图,责任到人,倒排工期,做到“工作项目化、项目责任化”,打通抓落实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

围绕促进担当实干,建立正向激励机制


15树立鲜明用人导向


坚持把“精兵强将攻山头,典型引路稳阵地”作为选干部用干部的赛马场,大力培养和使用市场化、法治化、专业化、开放型意识能力强的高素质干部,大力培养和使用“李云龙式”的干部,提升干部队伍攻坚作战的能力。打破选人用人“框框”,拓宽选人用人视野,大力选拔引进青岛亟需的专业化干部人才,加大从驻青高校、科研院所、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干部力度。打破论资排辈和隐形台阶,大力选拔使用综合素质好、发展潜力大、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。


16搞好考核评价


坚持以实绩论英雄,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,突出核心指标考核、发展变化考核和差异化考核,改进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,充分发挥考核“指挥棒”作用。探索开展专项考核,在15个攻势等重大任务一线考核识别干部,对重点部门班子和干部实行重点考核。强化对干部的平时考核,坚持“用事实说话”,探索开展干部“落实力”考核评价,让干得好的考得好、考得好的用得好。


17加大激励保障


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思想状况调查,组织实施“干部向组织说说心里话”活动,倾听干部心声,关心关爱干部。加大精神激励力度,每年选树表扬一批“改革精兵”“实干标兵”。加大物质激励力度,根据综合考核情况、专项考核情况差异化核发物质奖励,鼓励区(市)设立专项考核物质奖励。坚持向基层倾斜,确保镇(街道)干部收入比同职级区(市)直部门(单位)干部至少提高10%以上。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,对一般性工作失误,能容则容;对反映问题线索不具体、不具可查性的信访举报,不予核查;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,及时澄清正名。


围绕强化约束惩戒,建立监督问责机制


18强化监督约束


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要结合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,向社会公开承诺重点工作打算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有效发挥人大、政协的监督职能,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,用好媒体监督平台,拓宽监督信息来源渠道,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。对在营商环境、为民服务等方面出现较大负面影响的市直部门(单位),其主要负责人要在市委常委会会议、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解释,在媒体上公开表明态度、作出整改承诺,确属失职渎职的,纪检监察机关要跟进问责追责。


19强化组织处理


聚焦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,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干部“下”的情形,对影响环境、贻误发展的干部要坚决地“下”。对全市综合考核排名末三位市直部门(单位)的主要负责人,实行“待岗试用”制度。探索细化公务员惩戒处理办法,经常性开展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,让“红红脸、出出汗”成为常态;对产生不良影响的,综合运用责令检查、诫勉、调离岗位、免职等处理措施,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的坚决清理出去。


20强化监督检查。


把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作为监督检查和巡察的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,聚焦不担当、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、假作为等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,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。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、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严肃责任追究,决不姑息迁就。


建立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长效机制

是推动市委“学深圳、赶深圳”

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


力争通过1年时间的努力,

在全市建立起一整套

系统规范、长效管用的

“学深圳、转作风”机制

推动“学深圳、赶深圳”

持续往深里走、往实里走,

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!



编辑 | 冉欣  审读 | 吾梦    

来源 | 青岛观新闻客户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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